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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水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3。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胡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3,524股;首次授予部分25人、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643股将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133,017股变更为379,092,850股,注册资本由379,133,017变更为379,092,850元(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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