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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投资”)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360天

  ● 委托贷款利率:5.60%/年

  ● 委托贷款服务费:1‰/年

  ● 连带责任担保方: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

  委托贷款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拟与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国经投资以及国宏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柳州银行南宁分行贷款给国经投资50,0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60%,银行委托贷款服务费1‰/年,贷款期限为360天,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国经投资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5亿元。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国宏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委托贷款对象发展状况

  国经投资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国经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土地整治服务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等业务。

  国经投资由国宏集团全额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8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900万元,2021年7月27日注册资本变更为2,400万元,2021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变更为4,400万元,国宏集团持股100%。

  公司2022年度未对国经投资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方式

  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国宏集团不存在影响其担保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恒集团拟与国经投资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中恒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国经投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360天,委托贷款年利率为5.60%,银行委托贷款服务费1‰/年。本次委托贷款国经投资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约5亿元。本次委托贷款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上述委托贷款预计为公司带来收益2,750万元。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存在风险分析

  由于委托贷款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将持续关注国经投资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公司可授权银行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我司达成协议,即借款逾期的,公司可授权银行对逾期借款计收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公司可授权银行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由国宏集团为国经投资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人国宏集团为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企业,借款人国经公司是国宏集团全资子公司,从其征信情况上看,两家公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和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八、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董事徐诗玥女士,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60%,银行委托贷款服务费1‰/年,贷款期限360天。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91)。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恒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恒集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2022年实现的经营成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公司制定了《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及相关事项核定方案》。

  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董事李林先生因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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