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工程已竣工,预计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效益、行业竞争力。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规划建设期为24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建成将显著增强公司的制造实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效益、行业竞争力,预计将对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施工方完成最终验收、费用结算。待验收、结算后,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由于产线从产能爬坡到完全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同时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产品销售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钨新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于2023年12月1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双方就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的合作事宜进一步达成共识,未来将在相关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产能保障、供应链协同、战略投资等多维度、全方面深化合作,尤其聚焦以单晶、高镍、高电压三元正极材料及钠电正极材料为代表的新一代电池材料发展方向,共同助力行业发展,实现双赢合作目标。
● 厦钨新能预计向公司采购前驱体产品2024年不少于2万吨,2025年不少于3万吨,2026年不少于3万吨,未来三年合计不少于8万吨,其中,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三年合计不少于1万吨;如未来厦钨新能在海外的正极产线需要配套外采前驱体产品,同等条件下,保证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如未来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双方可在上述采购规模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约定新的增量采购计划。
●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构建产业链协同,发挥上下游优势,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的客观需求,符合双方的战略利益。如本协议得到充分履行,将有助于公司产品销量的规模增长,预计将对公司2024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本协议约定的采购量为预测值,实际情况以未来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不作相关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42077.1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是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重要制造商之一,前身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自2004年开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并于2016年12月新设公司独立运行,成为厦门钨业下属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经核心研发团队十多年持续的科研投入和攻关,公司已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具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工艺设计、优化和持续改进能力,具备了高电压钴酸锂、高性能NCM三元材料的持续研发与大规模量产能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规模与出货量稳居行业前列。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持续发展”的原则,于2023年12月1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订具体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下,新能源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从3C消费电池、动力电池到储能电池,方兴未艾。正极材料作为构成新能源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直接决定了电池容量、安全性能等重要性能指标,也是成本占比较高的结构单元,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长足的发展空间。其中,单晶、高镍、高电压三元正极材料因其在原材料降本、安全性提升等方面的优势,日渐被下游客户认可、接受,引领行业发展方向;钠离子电池也因其在材料端自主可控的特点及成本端性价比高的优势,未来在储能、小动力、二轮车等赛道上的商业价值日益显现。
双方一致认为,进行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产业链协同,发挥上下游优势,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的客观需求,符合双方的战略利益。
(二)合作主要内容
1、 基本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指标,生产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前驱体产品、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或“前驱体产品”),并销售、供应给甲方。
2、 合作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 合作产品
Ni5系、6系、7系、8系、9系三元正极前驱体产品,及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或甲方需求的其他类型产品。
4、 采购数量
(1) 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前驱体产品2024年不少于2万吨,2025年不少于3万吨,2026年不少于3万吨,合计未来三年不少于8万吨,其中,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三年合计不少于1万吨;双方确认,前述采购数量系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互不作相关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2)如未来甲方在海外的正极产线需要配套外采前驱体产品,同等条件下,甲方保证优先考虑向乙方采购;
(3)如未来乙方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双方可在上述采购规模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约定新的增量采购计划。
5、履约过程中,甲方优先保证乙方专线产能的订单满足与消纳,乙方保证专线产能优先保障对甲方采购的供应。同时,双方对相关产品资料、技术工艺及各自工厂、员工情况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日趋成熟,下游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性能、续航里程、安全性能、性价比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高,单晶、高镍、高电压、低钴的三元正极材料是未来高端动力电池的发展趋势。同时,随着储能、小动力、二轮车市场发展快速,钠离子电池的商业价值日益显现。本协议的签订,双方进行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产业链协同,发挥上下游优势,不仅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的客观需求,符合双方的战略利益,而且有利于公司单晶、高镍、高电压技术方案的持续迭代升级、市场拓展,并意味着公司在钠离子电池方向可能会有更长足的进展。
2、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终端客户多元化,随着单晶、高镍、高电压技术方案的全球拓展,未来可能具备产品、渠道出海的实力,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影响力、市场地位。
3、如本协议得到充分履行,将有助于公司产品销量的规模增长,预计将对公司2024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的采购量为预测值,实际情况以未来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为准。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不作相关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