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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有效期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甘肃分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7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HETO22800000720230900000014BZ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及进出口银行甘肃分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分别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本次公司为德福新材提供担保总额为10,200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7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甘肃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HETO22800000720230900000014BZ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51%的贷款本金,并且保证责任不因债务对于其在主合同项下贷款的部分偿还而按比例减少。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德福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的股权,股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38%的股权,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0%的股权,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的股权。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同比例担保,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仅持有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4,8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德福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7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HETO22800000720230900000014BZ0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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