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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云网”)、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创”)提供担保事宜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国创云网、中科国创分别向该银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2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国创云网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已到期,公司继续为国创云网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分别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2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991.52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0%,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9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9号),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91,318股,发行价格1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1,547,993.88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7,451,406.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4,096,586.9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64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新能”)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1、“智慧储能BMS及系统产业化项目”拟投入金额19,955.42万元尚存在公司开设的验资账户中,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开立该项目存储和使用的主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鉴于上表中前四家开户银行均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为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江波、蒋贻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江波、蒋贻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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