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4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在成都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南方希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28,957,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3%,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南方希望的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该变动后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11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1、2、6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持有希望转债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回避表决,持有希望转2的股东,应当对议案2回避表决。
(4)议案3、5、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7)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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