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3,933,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61%(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2,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5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657,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7%。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657,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657,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7%。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93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57,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4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57,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0,5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0%;反对3,39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871%;反对3,391,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80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28,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2%;反对1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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