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为提升决策效率,经董事长许水均先生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现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及沟通,因银行授信条件发生变更,公司上述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方案须调整。故决定取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决定取消原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后的授信担保方案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英新塘”)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
现经安徽华英新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及沟通,安徽华英新塘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增加后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票据等。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及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4点30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周二)。
(五)取消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取消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七)取消的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
现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及沟通,因银行授信条件发生变更,前述议案中的授信担保方案须调整,主要涉及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不能满足银行的授信条件。鉴于公司羽绒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若按照之前的对外担保方案推进,可能导致子公司授信事项不能顺利实施。基于以上事项,同时考虑到距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已不足5天,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取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取消原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就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被担保对象杭州华英新塘、安徽华英新塘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3年12月6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现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及沟通,因银行授信条件发生变更,前述议案中的授信担保方案须调整。公司就调整后的授信担保方案,已于2023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为杭州华英新塘向上述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同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杭州华英新塘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为了保证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安徽华英新塘总经理)为上述主体申请授信提供同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水均先生、杭州新昇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人,本次接受关联人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杭州华英新塘及安徽华英新塘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34,181.76万元,净资产48,360.4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7,876.23万元,净利润7,756.58万元;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196,270.38万元,净资产56,447.4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63,666.48万元,净利润7,727.58万元。(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杭州新昇持股4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诚信街55号
经营范围:羽毛、羽绒、羽绒制品、家用纺织品及包装袋生产、加工;羽绒、羽毛及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及面辅料、纺织品、化纤原料皮革、毛皮、裘皮、鞋帽、箱包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和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82,426.82万元,净资产12,004.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6,563.20万元,净利润7,307.94万元;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119,726.04万元,净资产18,106.2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25,544.47万元,净利润6,101.32万元。(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杭州华英新塘持股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华英新塘为杭州华英新塘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杭州新昇、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拟为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杭州华英新塘、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拟为安徽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次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杭州华英新塘、安徽华英新塘为公司羽绒板块重要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羽绒板块的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提供担保,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已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及反担保承诺书》,杭州新昇承诺提供同等担保,同时承诺以其名下持有的杭州华英新塘15.68%、33.3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分别为公司对杭州华英新塘和安徽华英新塘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防范上市公司担保风险。
本次被担保对象近年来经营稳中有升、资信良好,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含本次)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27,277.87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内的单位担保总额25,990万元,对合并范围外的单位担保总额1,287.8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87.8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为对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申请授信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已承诺提供同等担保,并承诺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分别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申请授信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已承诺提供同等担保,并承诺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分别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担保及反担保承诺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月3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9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 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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