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6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6月6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ST高升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天津百若克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天津百若克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023年12月7日,ST高升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6日,天津百若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合计1,999,52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成。
天津百若克未能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承诺指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津百若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津百若克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我局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天津百若克对承诺期间内未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督促天津百若克进一步采取措施完成增持计划。公司及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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