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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赣州农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公司和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赣州农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科技支行

  3、债务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1)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3)如乙方根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想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赣州宝明向赣州农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申请借款,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和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018.3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4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7,1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赣州农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和宝明精工与赣州农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6,55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6,52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9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6,5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6,5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8%;弃权0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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