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高科商贸有限公司对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破产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西安迈科管理人,要求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与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在不同市场、不同时间点开展各类品牌各类规格的有色金属的购销贸易等业务。
西安迈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0028XN
注册资本:136,7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金属产品的销售及交易服务(除专控、贵金属和重要工业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房产租赁、通用仓储、物流管理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与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商品;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及子公司与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仲裁事项等详见公司于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本次申报债权金额为39,502.38万元(包含西安迈科作为债务人及担保人所需支付的债权本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公司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与日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目前,西安迈科重整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西安迈科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西安迈科重整事项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二二三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1),刊载于2023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业务需要拟进行以下工作调整:
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原委派注册会计师韩磊先生及邱初自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初自先生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张舒玲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其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磊先生、张舒玲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的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证券从业经历工作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张舒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在贸易物流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3,149.63万元收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1728.HK)全资子公司圣泽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7%股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3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二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因届退休年龄,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本次王燕惠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相关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燕惠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燕惠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公告日,王燕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王燕惠女士在监事会主席、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马陈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陈华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特别说明:马陈华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马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在贸易物流的战略布局,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已与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1728.HK,以下简称“正通汽车”)全资子公司圣泽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泽捷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33,149.63万元收购圣泽捷通持有的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物流”)5.7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风物流5.77%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正通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正通汽车间接持有圣泽捷通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圣泽捷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泽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T7787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2号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苏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批发兼零售。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圣泽捷通于2016年1月成立,业务涵盖整车物流运输、零部件物流、整车仓储物流等。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圣泽捷通资产总额36,846.52万元,所有者权益30,423.3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4,536.41万元,净利润3,468.24万元。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为正通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正通汽车间接持有圣泽捷通100%股权。圣泽捷通实际控制人为国贸控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正通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正通汽车间接持有圣泽捷通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圣泽捷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圣泽捷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圣泽捷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拟支付自有资金33,149.63万元向圣泽捷通收购其持有的东风物流5.77%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公告日,东风物流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东风物流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96,431.50万元,评估值为574,517.00万元。
2、东风物流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EFXG0W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MC地块(车城南路69号)内,出口加工区A栋标准厂房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京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等。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注:通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圣泽捷通系正通汽车全资子公司。
东风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历史沿革
东风物流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是由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5%和5%,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2020年1月,东风物流通过增发股份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圣泽捷通及上海神越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资产。该次交易完成后,东风物流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5月,上海神越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东风物流5.74%股权转让给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股权交易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工商备案。该次交易完成后,东风物流股权结构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情况”。
东风物流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其他股权变动及评估事项。
4、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东风物流业务范围涵盖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备件物流、新业态物流等领域,以“智慧化平台、数字化运营、智能化作业、专业化分工、模块化集成、精益化管理”为战略基础,为客户提供定制智慧化物流解决方案及物流供应链整体规划咨询。
(2)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东风物流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约为55%,客户集中度符合标的公司所处物流行业的特点。
(3)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不适用,公司与东风物流不构成关联关系。
5、审计情况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风物流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东风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圣泽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7%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5034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东风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市场法评估价值为574,517.00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主管单位)核准。
(1)评估机构:
本次评估的机构为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3)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
(4)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东风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396,431.50万元,评估价值为574,517.00万元,评估增值178,085.50万元,增值率44.92%。
7、其他情况说明
鉴于圣泽捷通仅持有东风物流5.77%股权,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策划安排,公司未购买控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成交价格,价格公平、合理。此次交易的资金对价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圣泽捷通
收购方:厦门信达
(一)交易标的
圣泽捷通持有的东风物流5.77%股权。
(二)交易价款
作为交易的对价,收购方应当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人民币33,149.63万元。
(三)交割先决条件
目标股份的交割及转让对价支付受限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1、本协议或交易文件中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在签署之日和交割日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所有适用的交易文件中应由双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2、双方已经签署了其作为一方的所有适用于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并交付给了各相对方;
3、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禁止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4、双方已收到为完成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所必要的所有内外部授权、批准和备案以及所有相关的第三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管部门及国资有权机构审批程序、双方内部所有决议审批、双方所属上市公司所涉的内外部全部审批等;且该等同意和批准没有实质性地改变交易文件项下的商业条件并在交割时仍保持完全有效;
5、本协议已分别由厦门信达之非关联股东及正通汽车之独立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6、双方已于交割日或之前妥善履行及遵守本协议所载其项下规定须获履行或遵守之所有协议、责任及条件,并已取得所有遵守或履行有关协议、责任及条件所需之批准、同意书及资格;
7、双方均已收到对方出具的交割证明书,证明适用于交割的所有事项已经全部满足;
8、收购方未发生过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
(四)交易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在转让方及收购方履行交割义务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对方豁免之后,收购方应于交割日将交易价款电汇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收购方付款后即享有收购股权的所有权及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交割应在双方履行交割义务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豁免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完成,在收购方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交割日指交割完成的日期,如交割所涉事项未在同一天完成的,则以同时达成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股对价,及收购方收到记载有收购方5.77%股权比例及4,616万股股份数并加盖有东风物流公章的股东名册的日期为交割日。
(五)过渡期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损益由收购方享有,即自基准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收购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东风物流的损益(以最接近过渡期截止日的月末东风物流管理层报表数据计算为准)由收购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弥补损失。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收购方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获得其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授权及/或批准签署本协议;
2、转让方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获得其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授权及/或批准签署本协议。
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0天内未完成交割(因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或导致的除外),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被终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风物流系已深耕物流领域多年的综合物流服务商,本次交易有助于完善公司在贸易物流业务的战略布局,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7,620.75万元(含与国贸控股下属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单日最高金额17.88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完善公司在贸易物流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厦门信达收购东风物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圣泽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7%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69,867,236股,持股比例为39.27%。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8、9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4、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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