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5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993,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7,082,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99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0,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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