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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软件”或 “公司”)董事徐勇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徐勇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2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徐勇康:

  经查,你于2022年7月4日至今任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9月7日,你与配偶张某、女儿徐某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格尔软件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金额67,287元,卖出金额30,563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其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徐勇康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徐勇康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亦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培训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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