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220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正邦”,股票代码仍为“00215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南昌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218)。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
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正邦”,股票代码仍为00215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218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 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3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及2023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0)。
2023年11月3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4)。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昌中院审查认为:正邦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将化解目前的债务危机,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重整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减轻了历史包袱,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及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219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37号、(2023)赣01破2-1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其重整程序。
一、 重整情况概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37号《决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指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因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南昌中院受理9家子公司破产重整,并裁定对9家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0),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会议表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 年10 月2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根据表决结果,《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10 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2)。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37号、(2023)赣01破2-10号】之一,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15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37号、(2023)赣01破2-1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昌中院审查认为: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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