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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59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先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项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已分别与下述9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9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开设的相关专户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因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如下:

  

  截止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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