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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与朱宁、解道东、郎义广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与朱宁、解道东、郎义广(以下简称“各方”)在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协议期限至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鉴于原协议到期,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23年12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郑光明、朱庆亚

  乙方:朱宁

  丙方:解道东

  丁方:郎义广

  (二)具体内容

  1、各方确认,同兴环保各项重大事项在历史上均由甲方实际进行决策,甲方(郑光明夫妇)为同兴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2、各方确认,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乙方、丙方和丁方就同兴环保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管理层任免、业务运营和合作、对外投资等所有重大事项均与甲方保持了一致意见。

  3、为进一步稳定和加强甲方对同兴环保的控制,乙方、丙方和丁方同意:就同兴环保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管理层任免、业务运营和合作、对外投资等所有重大事项,继续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4、各方一致同意,作为同兴环保的股东/董事,各方在行使其股东/董事权利前应由甲方负责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甲方听取其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交流,最终决策意见以甲方最后提出的意见和方案为准。乙方丙方和丁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行使其股东/董事的权利,相关表决意见应与甲方保持一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若不能亲自出席同兴环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应委托协议其他任一方出席会议,并按照甲方最终意见对审议事项行使相应表决权。

  5、各方同意,上述稳定控制权的安排不因同兴环保的股权结构变化、注册资本变化、变更名称、公开发行股票、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事项而变化。

  6、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对各自所持有的同兴环保股权向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时需经其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7、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

  8、乙方、丙方和丁方承诺,不单独或与其他股东一起共同谋求对同兴环保的控制权。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其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光明、朱庆亚。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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