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9日,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5%,成交最高价为7.6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4,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2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5%,成交最高价为7.6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59元/股,成交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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