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通过认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科投资”)发起设立湖州百越长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卿创业”或“合伙企业”)合计10,000万元份额(最终合计份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中的1,000万元,间接参与半导体及新材料领域的项目投资。合伙企业已于2023年3月16日设立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久科投资(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2、股权结构: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久科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久科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65709。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2、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3、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
4、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
(2)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3+2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的期限至多可达2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名称
1.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湖州百越长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本基金”或“本企业”)。
2、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望湖大道 199 号天创科技中心 2 幢 1 层-101。
3、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1 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3.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期限
4.1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
4.2 该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 3+2 年(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的期限至多可达 2 年。
第二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本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总额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
2、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991。
3、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名册,登记各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缴付期限等信息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合伙人名册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普通合伙人应根据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本协议附件,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合伙人承诺其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由基金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通知书的,各合伙人应当自收到缴付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将出资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账户。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基金募集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备案流程、政策调整等管理人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备案工作所需时间延长,管理人应在不可控因素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合伙人进行说明,并可根据不可控因素存续时间顺延备案时限要求)完成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工作,并取得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募集完毕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且均已完成不低于 100 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合伙协议约定。
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发生本条 2、3 载明的合伙人相关信息变更的,该合伙人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如未履行变更告知义务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授权委派代表全体共同出席方为有效。
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1)合伙企业成立后,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3)召开年度合伙人会议及临时合伙人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会前【15】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会议议程中需审议的文件应提前【5】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
(4)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参与会议,视为合伙人亲自出席了该会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也可通过书面文件传阅签署形式做出。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也可通过电子签约系统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电子签约平台小程序、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签署,电子决议与纸质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普通合伙人不得缺席合伙人会议。
(6)发生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基金能力的情况时,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50%】以上(含【50%】)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合伙人会议、推选合伙人代表,与托管协商本基金的后续处置方案,若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的按照实际参会合伙人人数的【50%】以上投票决策(含【50%】,若按该比例计算存在小数的,则进 1 位投资者)。
3、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有限合伙人的除名;
(2)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更换和/或除名、权益转让;
(3)决定修改合伙协议;
(4)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6)对合伙企业认缴资本和实缴出资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
(7)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议;
(8)对合伙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作出决议;
(9)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制定并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10)听取并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基本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基金费用明细等;
(11)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就上述属于合伙人会议职权内的事项,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全体(前述第(1)项中拟被除名的有限合伙人、第(2)项中拟退伙、更换和/或除名、权益转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外,对所涉事项不具有表决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合伙人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委派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合伙人会议记录也可通过电子签约系统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电子签约平台小程序、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签署。
合伙人会议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但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本基金能力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管理方式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国家基金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2.1 依法募集资金;
2.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业绩报酬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2.4 依照本协议和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所产生的权利;
2.5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具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6 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代表合伙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
3.1 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3.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5 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3.6 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事宜;
3.7 按照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合伙人的监督;
3.8 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代表合伙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9 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3.10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并向合伙人进行披露;
3.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3.13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 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1、入伙
1.1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运作过程中,为封闭式运作,基金备案完成后不再开放认缴/入伙,除份额转让外。
2、退伙
2.1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运作过程中,为封闭式运作,基金备案完成后不再开放退出/退伙,除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3.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3.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4.1 除非法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全体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5、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5.1 任何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合伙权益的,应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第一顺序优先受让,转让方以外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第二顺序优先受让。
5.2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5.3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如普通合伙人同意该转让申请并放弃优先受让权,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发出后 10 日内其他合伙人有权经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行使优先受让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比例确定受让份额;上述 10 日内合伙人未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转让方方可向拟议受让方转让。
5.4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投资事项
1、私募基金名称
1.1 湖州百越长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2.1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封闭式,在资金全部募集完毕后进入全封闭式运作,直至项目全部退出。
2.2 本基金存续期共 5 年,自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前 3 年为基金投资期,后 2 年为基金退出期。退出期内基金不得再新增对外投资,只针对已投项目执行投后管理工作。退出期内项目完全实现退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提前到期。基金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期限至多可达 2 年。
3、私募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3.1 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3.2 本基金拟投资于航空航天、集成电路、军工装备、电子信息、健康医疗、先进制造等行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4、基金决策运营机制
4.1 基金采用通行的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受托执行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退出机制
5.1 基金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符合退出条件时,应适时实现退出。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1.1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或者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
1.2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要首先保证本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转费用。
1.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有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2、分配顺序
2.1 首先,合伙人成本返本。按照出资返本的原则分配收益,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 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如分配金额不足的,则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2 其次,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前轮分配后如有剩余,则优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按照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单利百分之八(8%)的年回报率计算。
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优先回报之日止;如分配金额不足的,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3 最后,收益分成。完成前述分配后的剩余收益(如有,以下简称“剩余收益”),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剩余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累计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如有限合伙人存在多笔出资的,则按照每笔出资的金额及投资时间计算分配收益,即每笔出资的分配收益=剩余收益*80%*(每笔出资金额*每笔出资的投资时间)/(全体有限合伙人每笔出资的金额*每笔出资对应的投资时间之和),其中投资时间为出资实际到账之日至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剩余回报之日止,按日计算。
3、亏损分担
3.1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寻找具有高速发展潜力的半导体及新材料领域的企业,拓宽公司对外投资业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投资决策、运作管理、以及退出情况,防范和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与久科投资在2022年10月24日,共同参与投资湖州久科汇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久科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久科投资、合伙企业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合伙企业所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以关联交易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本次基金投资将通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列报。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湖州百越长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3-07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龙成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龙成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龙成英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8618226
传真:028-68618226
联系电子邮箱:1621797138@qq.com
通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个人简历
龙成英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熟悉信息披露业务、财务知识和上市公司运作流程。龙成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成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3-076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李文秀、蒋孝文、方勇、马腾。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938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股份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取得千页科技43.04%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与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云石鸿瑞、成都勃昂、成都储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将受托行使其合计持有的千页科技约22.47%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完成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取得千页科技合计约65.51%的股权表决权,千页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购买资产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聘任龙成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时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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