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休市且港股通服务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3年12月27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公告,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自2020年1月13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3年12月27日起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 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若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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