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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9)。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资公司从公司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88,229,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国资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2023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12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潘建梦、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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