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力帆”)已资不抵债,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河南力帆收到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申5号],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力帆破产清算申请,即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近日,河南力帆收到《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9001破5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采取轮候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条规定,指定河南朗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破产清算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济源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河南力帆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河南力帆已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将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其丧失控制权,河南力帆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河南力帆破产清算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四、风险提示
河南力帆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9001破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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