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泰医疗”)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惠泰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4,049.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22.78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厂房、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等。公司按照原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由于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该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
2、“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延期的原因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来实施研发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产品首次动物试验结果未达预期,重新对原试验方案进行了优化,导致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82,745.13万元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其中拟使用超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3,732.02万元(截止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新项目名称:区域总部中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环境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及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折旧及摊销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4,049.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22.78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与《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负责实施,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在电生理和血管介入领域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
目前,我国电生理和血管医疗器械现已进入到自主创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并在部分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和国产替代,但由于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业技术壁垒高,除冠脉介入器械市场已基本完成国产替代外,其他介入类高值耗材仍以进口产品为主。近年来,部分领先的国内企业依靠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丰富的产品线,具备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以及居民对医疗保健支出的费用不断增加,冠心病、房颤等常见疾病的识别率和治疗率均呈上升趋势,促进医疗器械特别是电生理和冠脉通路医疗器械行业的稳定增长,行业规模的扩大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奠定了广阔的市场基础。
目前,国家及各级省市陆续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国产品牌可借助于带量采购实现较为快速的医院覆盖。公司占据先发优势,且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在以往的带量采购项目中已取得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覆盖率,奠定了基础。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丰富产品结构,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电生理产品布局较为完善,包括电生理设备与耗材两部分,设备主要有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和多道电生理记录仪等;耗材包括电生理电极标测导管、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和房间隔穿刺针鞘等通路类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脉冲消融导管、脉冲消融仪、高密度标测导管、压力射频仪和压力感应消融导管已进入临床随访阶段。本项目拟建设的设备研发中心将结合公司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服务优势及品牌优势,为客户提供设备、标测、消融、针鞘通路类等电生理一体化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主要用于周围血管疾病,是指除了心脏颅内血管以外的血管及其分支的狭窄、闭塞或瘤样扩张疾病。公司外周介入主要分为肿瘤栓塞治疗和周围血管治疗两个方向,产品主要包括微导管、微导丝、TIPS穿刺套件、导管鞘组、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导引导管、下肢工作导丝、PTA球囊导管、圈套器、导引鞘和远端保护装置等。本项目拟建设的外周介入研发中心未来用于提供大支架及小支架领域内的治疗类高值耗材的系列研究和开发,进一步丰富公司外周产品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打造核心技术的同时,积极了解临床痛点及需求,通过“医工结合”的模式持续改进产品,打造更适合国内术者使用习惯、国内患者生理结构的产品。本项目拟建设的医工结合运营中心将立足于临床需求,与业内更多医者合作,打造出更适合国内术者使用习惯、国内患者生理结构的产品,有效扩展公司产品布局、适配行业需求变化。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近年来,为加速推进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我国各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面临的新的战略机遇及目标,提出了医疗器械前沿技术和重大产品的发展重点。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创新医疗装备注册评审流程,支持拥有发明专利,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装备进入特别审批通道,优先审批。国内多个省份发布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清单”对已经进入采购清单的设备,需要合理采购理由,且不能限制国产竞争。同时,国家医保倾向对国产器械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国产器械在临床的普及程度。
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同时,随国家集采政策推动,国产器械能够更为迅速地完成市场覆盖,加速实现国产替代。
2、 市场可行性
根据国际管理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发布的《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预计达9,582亿元人民币,近7年复合增速约17.5%,已跃升成为除美国外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研究报告显示,国内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由2015年14.8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6.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33.2%。受人口老龄加剧、心律失常患者人数增加以及消融手术普及和消融手术耗材产品升级等因素驱动,我国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将会迅速增长。
同时,随着我国对血管类疾病的筛查技术不断发展、临床相关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人民健康意识的明显提升,外周血管介入域产品的渗透率将不断增加,并驱动血管介入器械总体市场的快速增长。
未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国产心血管医疗器械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
3、技术可行性
公司在电生理、血管介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电生理器械领域,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得电生理电极导管、可控射频消融电极导管、漂浮临时起搏电极导管市场准入并进入临床应用的国产厂家,打破了国外产品在该领域的垄断。公司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采用国际主流磁电融合定位原理,创新性地将电生理手术中常用的三维标测系统、多道记录仪、刺激仪功能集于一身,极大地提高了手术效率。
在血管介入领域,公司已在冠脉介入积累了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优势,公司为国内最先获得冠脉导引延伸导管、微导管(冠脉应用)等多个血管介入器械注册证的国产生产厂家,公司攻关并掌握了“钢丝网加强挤出”“亲水涂层”“异种合金对接”等多种国外垄断的通路类产品必备产业化技术,同时具备独立生产导管、球囊、导丝等多种血管介入产品的高端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卓越的研发能力和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投资总额82,745.13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用32,265.99万元、场地建设费用46,289.59万元、工程其他建设费用1,785.79万元、预备费2,403.7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用于土地购置费用支出及场地建设费用,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五)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5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用于区域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医工结合运营中心,不涉及经济效益测算的情形。
四、公司拟以向新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方式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为确保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上海宏桐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新项目超募资金实施主体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上海宏桐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实施借款。
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上海宏桐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监管协议事宜,对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管理。
五、新项目的风险分析
1、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涉及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或者延期建设的风险。
2、本项目用地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折旧及摊销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新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新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该事项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符,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所需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将超募资金投资于主营业务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10,306股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故公司股份总数由66,851,051股增加至66,861,357股,注册资本由66,851,051元增加至66,861,35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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