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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参会方式出席3人),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最高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在单日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00万元(包括2023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以通讯参会方式出席2人),缺席监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00万元(包括2023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非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青港物流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2、为便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56929610P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1号(A)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物流业务及港口增值服务,包括运输、场站、代理和仓储等服务。

  最新的信用状况:根据青港物流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岛区支行自主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其信贷记录正常。

  青港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青港物流单体财务报表数据,数字差额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青港物流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青港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上述担保额度仅为2024年度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系满足全资子公司青港物流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青港物流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包括2023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下述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下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包括2023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以获取未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事的有价证券投资。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委托理财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五、监事会意见说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00万元(包括2023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 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一般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172,772.97万元,剩余人民币40,351.74万元(含利息收入)。2024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约人民币19,000万元,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归集至募集资金账户,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银行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3名代理人同时代表A股及H股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原会议主持人苏建光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武成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苏建光、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洪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金融类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公司关联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已对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旭、袁星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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