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7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冯坚董事、王鸣峰董事和徐华董事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合营公司、广核投公司签署供港增送核电电量相关合同协议及调整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投”)与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核投”)于1985年1月订立合营合同并设立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据此,于合营期内,由合营公司向港核投出售大亚湾核电站70%的上网电量。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批准向港核投增售电量的多方协议,由大亚湾核电站每年额外向港核投出售其10%至15%的年度上网电量,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拟续签增售电协议,于2024年至2028年每年向港核投增售大亚湾核电站10%至15%的年度上网电量,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年增售电安排”)。
于本公告日期,港核投持有合营公司25%的股权,上述售电安排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2023年增售电安排有关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全票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3年12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73)。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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