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不低于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5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3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352,35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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