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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吕祥友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一项非表决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张灵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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