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量605,107,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4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份599,974,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6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5,133,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5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5,133,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5,133,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4,26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611%;反对8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3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4,2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6228%;反对8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6.3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0,85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2966%;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81%;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7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7.0867%;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4.0308%;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882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0,85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2966%;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81%;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7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7.0867%;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4.0308%;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8826%。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0,85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2966%;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81%;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7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7.0867%;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4.0308%;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8826%。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0,85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2966%;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81%;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7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7.0867%;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4.0308%;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8826%。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0,85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2966%;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281%;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87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7.0867%;反对3,80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4.0308%;弃权4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88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韦香怡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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