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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9、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9:30-11:30,13:00-15:00)

  2、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1月5日15:00。

  3、 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89

  2、 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3:00。

  6、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从4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评审,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 人员信息

  (1)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6人

  (2)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04人

  (3)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人;

  (4)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共有从业人员2,866人。

  3. 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山东、山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制药、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中梁,注册会计师,1994年考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英,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中梁、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2023)审计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收费不超过120万元。

  上期(2022)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3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从4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评审,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天圆全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12月19日下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北京”)与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签署《保证协议》,公司为瑞康北京与雅培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最高金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应债务到期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从4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评审,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12月19日下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北京”)与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签署《保证协议》,公司为瑞康北京与雅培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最高金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应债务到期日起三年。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从4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评审,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对原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调整,修订新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北京”)生产经营需求,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集团”)全资子公司瑞康北京与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拟签署《保证协议》,公司为瑞康北京与雅培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最高金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应债务到期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瑞康北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人一年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事项为与雅培开展长期业务合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瑞康北京生产经营正常,整体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同意本次新增担保,自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本次所担保的保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有效。

  四、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6,0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06%,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25,565.00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担保50,4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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