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会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组成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微芳女士、易岐筠先生、吴丹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培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另一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微芳女士、吴丹先生、易岐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微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距离本次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超过三十六个月,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6条“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永保先生,中国香港籍,196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课程高级进修班结业。1993年6月至1994年9月历任升兴(福建)铁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历任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及本公司多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并任昇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君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林永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44%股份,并担任昇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林永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兄弟关系,与董事候选人林斌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永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永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斌先生,中国香港籍,1986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英国伯明翰大学社会学硕士。2013年起历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泉州分公司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兼任两片罐事业部总经理。同时,林斌先生还担任中国包装联合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委员。

  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候选人林永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邵聪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厦门科厦技术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3年8月至2009年5月任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2023年7月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邵聪慧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邵聪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嘉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嘉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嘉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微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4年2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丰源和普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福州米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已获得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微芳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微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月至今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1月至今任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年8月至今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福州米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吴丹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丹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吴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易岐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北电交换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官员、淡马锡控股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星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易岐筠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岐筠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易岐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昇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培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至1998年任福建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仓储主任;1998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新日鲜食品有限公司厂长、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9年任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6年历任本公司彩印厂副厂长、生管中心主任;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5月至今任福建工厂总经理助理。

  陈培铭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培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陈培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先后任职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奋安铝业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21年5月任本公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三片罐事业部财务总监。

  张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2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张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昇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于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提案 1.00、2.00、3.00 涉及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事项,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将分开进行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4人,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应选监事人数为2人。股东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4、5、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对于提案1.00、2.00、3.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0015

  联 系 人:刘嘉屹、郭苏霞

  联系电话:0591-83684425

  联系传真:0591-83684425

  电子邮箱:sxzq@shengxingholdings.com

  六、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2。

  2、投票简称:昇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即提案1.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 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即提案2.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 对于《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即提案3.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