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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25名(代表股东27名),代表股份数522,77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东13名),代表股份513,023,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750,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9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7%。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592,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13,4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39%。

  (2)选举茹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710,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331,68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49%。

  (3)选举周杰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4)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5)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6)选举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40%。

  根据表决结果,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

  (2)选举马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42,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664,0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23%。

  (3)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

  根据表决结果,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12,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0%。

  (2)选举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42,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

  根据表决结果,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以上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宜家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反对3,4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4%;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7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反对3,43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03%;弃权40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9,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3%;反对3,760,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6: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的延续性,经全体新任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茹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阮静波、茹恒、周杰文、阮加春、阮光栋、丁兴成、马东方,召集人为阮静波;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沃健、赵万一、阮静波,召集人为沃健;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马东方、沃健、阮静波,召集人为马东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赵万一、马东方、阮静波,召集人为赵万一。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杰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波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成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茹恒先生、阮光栋先生、刘波平先生、徐军先生、景浙湖先生、张志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永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宜家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简历

  阮静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闰土生态园区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331,05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董事茹恒先生的配偶,董事阮加春先生的侄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静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茹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茹恒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董事阮静波女士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茹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杰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长期在化工行业工作,曾先后担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发展部经理、江苏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常务副总、浙江巍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杰文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杰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波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成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上海交大MBA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绍兴茶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浙纸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副董事长、浙江长城包装公司总经理、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周成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8,95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成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阮光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染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曾任公司外贸事业部经理、生产计划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际贸易中心主任,闰土生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阮光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光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绍兴市公安局,2016年6月进入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军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景浙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虞珊瑚化工厂销售科科长、浙江珊瑚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厂长、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景浙湖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8,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景浙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张志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永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21年7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范永武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永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宜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任国营江西弋阳旭光彩印包装厂技术科长、财务科长,江西弋阳旭光企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业务部财务经理、集团审计专员,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考核部部长。罗宜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宜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罗宜家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罗宜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该决议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罗宜家先生简历

  罗宜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任国营江西弋阳旭光彩印包装厂技术科长、财务科长,江西弋阳旭光企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业务部财务经理、集团审计专员,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考核部部长。罗宜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宜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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