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数量为90.35万股;以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订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了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制定,具体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制定<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8日
至2024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邮箱: IR@chippacking.com
联系人:证券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了授予登记,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数量为90.35万股。
另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订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及制定的制度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