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将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事项,现就公司重整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股票,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共同以1,082,370,405.00元的金额受让其中约709,436,609股股票,剩余约65,000,000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债权人,对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管理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综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杨希、康宇慈。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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