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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27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王赤昌《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2178号】,判决:“王赤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4,861,57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王赤昌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王赤昌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本次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执行王赤昌持有的4,861,575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划转至公司普通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完成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司法执行的股票,待注销完成后,将直接减少公司股本和资本公积7,224.30万元,同时增加未分配利润7,224.3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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