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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537,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37,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98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锁定期为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53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25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8,537,6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菲纳”)、厦门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纳泰”)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中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菲纳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纳泰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2.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限售承诺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与持有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菲沃泰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菲沃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53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258%,限售期为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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