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50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 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 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除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2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51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
5、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采取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1月2日17:00前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登记时均可使用复印件,现场参会时均提供原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大中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 除《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电子邮箱:info@dzky.cn
邮编:01401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有债券数: 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签署:
签署时间: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45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公司章程》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1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18、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决定申请贷款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50)。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51)。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46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48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公司原材料计价方式变更
为提高财务信息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性,进一步优化成本核算和会计信息,提升存货管理水平,公司引入宝信企业标准成本管理软件。随着公司数字化信息系统的更换提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原材料的计价方式进行变更。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原材料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原材料的计价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原材料计价方法变更是基于当下数字化信息系统的更换提升,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不切实际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数字化信息系统的更换提升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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