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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3-05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喻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喻梅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号)。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电网公益基金捐赠开展“电力爱心教室”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3-052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王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奔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号)。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张小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张小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号)。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用明先生、独立董事张擎女士、董事王伟先生3人组成,其中刘用明先生为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鲁篱先生、独立董事余振先生、董事倪平波先生3人组成,其中鲁篱先生为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王奔先生、董事张小会先生、董事李成波先生、董事陈磊先生、董事崔传建先生5人组成,其中王奔先生为召集人。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振先生、独立董事鲁篱先生、董事王奔先生3人组成,其中余振先生为召集人。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奔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崔传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崔传建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号)。

  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崔传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奔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崔传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斌先生、邓伟先生、许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永清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孙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闫斌先生、邓伟先生、许中平先生、刘永清先生、孙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闫斌先生、邓伟先生、许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永清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孙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同时,公司对第八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奔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定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定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电网公益基金捐赠开展“电力爱心教室”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向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出资捐赠26.75万元,对金川县第二中学进行照明环境改造、爱心志愿服务等活动。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奔先生、倪平波先生、王伟先生、崔传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刘用明先生、余振先生、张擎女士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1.闫斌,男,1976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国网北京电力公司运监中心主任助理兼分析处处长,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共享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

  2.邓伟,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信运营分公司总经理,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总经理助理,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职工监事,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共享服务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

  3.许中平,男,汉族,1973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党委委员,国网思极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织书记,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

  4.王迅,男,1971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乐山电业局井研供电局办公室主任,乐山电业局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党委委员、峨眉山供电局局长,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5.刘永清,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与用电技术分公司智能用电信息业务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南京南瑞集团公司通信与用电技术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芯片传感事业部副总经理,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长、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国网思极飞天(兰州)云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总工程师。

  6.孙辉,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对外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7.王定娟,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智恒北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兴侨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级咨询顾问。现任本公司证券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3-051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国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陈磊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鲁篱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迅出席会议;总经理王奔,副总经理闫斌、欧阳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玲、赵雪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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