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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公开挂牌转让 相关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七家化”)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位于梧州市园区一路1号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办公类设备及其他、绿化等资产。竞买人广西高盈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高盈丰”)以130,269,731.33元成交。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拟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拟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位于梧州市园区一路1号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办公类设备及其他、绿化等资产,挂牌价格不低于130,269,731.3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拟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1)。

  二、交易进展

  2023年11月10日,田七家化在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挂牌价格为130,269,731.33元。

  12月20日,在挂牌期满后,田七家化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广西高盈丰以130,269,731.33元成交。同日,田七家化与受让方广西高盈丰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130,269,731.33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对方情况

  

  四、《资产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广西高盈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物情况

  1、权属于乙方位于梧州市园区一路1号的工业土地,面积共192046.67平方米,土地上已建成17幢建筑物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另建成有其他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2、桂〔2021〕梧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59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所属宗地,关于该宗土地,甲乙双方约定:以宗地现状交付,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

  3、甲方已对拟受让的标的资产及资产现状有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误解、遗漏。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130,269,731.33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零贰拾陆万玖仟柒佰叁拾壹元叁角叁分)。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分期支付,第一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转让价款的30%款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价款的30%款项为?39,080,919.4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零捌万零玖佰壹拾玖元肆角)。第二期:其余70%款项的付款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在乙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甲方未实际支付完毕第二期款项前,由广西高盈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梧州高新区K-1-2号地块〔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面积56731.02平方米〕和位于梧州高新区K-2-2号地块〔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面积23348.42平方米〕作为抵押,并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相关抵押合同,由甲方负责办理完毕该抵押物的抵押手续,乙方需积极配合。

  (四)转移及交割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完成解除转让标的抵押。在收到甲方的第一期款项并办理完成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协议涉及的转让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并完成地块内人员撤离和本协议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搬离工作,完成移交手续后的标的资产由甲方负责保管。同时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期款项并办理完成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纳税申报、不动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或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提供抵押物的,应以逾期/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协议。如因无故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约违约金,并全部退还本协议所列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设备等,如地上(构)建筑物、设备等已被拆除或者灭失的,甲方需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土地、房产等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需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协议。如因无故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解约违约金并退还所收取的转让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的原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审批时间除外),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标的资产以及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的移交和过户的,乙方须按照延迟期间,以未过户资产对应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每日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须无息退还所收取的转让价款并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在标的资产解押且具备资产交付条件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移交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否则,应以乙方书面通知办理产权移交的时间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声明、承诺及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还要退还已经移交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设备类等实物以及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并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田七家化通过公开挂牌处置标的资产有利于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42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二)《资产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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