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郁振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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