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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了《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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