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归属1.8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465万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2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9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374万股。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0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包含1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终止了“Type-C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武汉”)和恒玄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些简称“恒玄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恒玄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全资子公司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终止“Type-C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全资子公司杭州溪棠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武汉和恒玄深圳为“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光谷新汇第1幢18层08-1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5号海岸大厦东座711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恒玄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46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2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85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54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2.4107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7%。其中首次授予25.9286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6.482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授予价格:129.492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9.4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31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2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928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0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85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归属1.8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4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二)归属数量:1.8548万股。
(三)归属人数:23人。
(四)授予价格:129.492元/股(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854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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