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90,11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05%;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0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拟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2,0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2,8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09,207,7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1%。
2023年7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已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0.611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2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9.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2%。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90,112,357股,占发行总股本的17.550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0名,分别为成都科伦宁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伦宁北”)、成都科伦宁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伦宁禾”)、宁波东珺微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珺”)、寿光市惠宁驰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宁驰远”)、寿光市易鸿聚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鸿聚投”)、寿光市易思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思融”)、寿光市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行投资”)、寿光市众聚宁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聚宁成”)、孙沈侠、兰从宪。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科伦宁禾、科伦宁北、宁波东珺、易行投资、惠宁驰远、众聚宁成、易鸿聚投、易思融、孙沈侠、兰从宪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0,11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17.550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兰从宪持有的4,494,382股存在冻结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其他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3.海宁东珺微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5月更名为宁波东珺微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川宁生物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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