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禾致源”)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83.86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发行费用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683.86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 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 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及意见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禾致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诺禾致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18,261.3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886.8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886.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
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存在差异,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兴园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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