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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承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激发公司广大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孙承志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特向董事会提议,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1.1、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4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11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4.23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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