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核通知》”),《审核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核意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1.发行人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4艘船舶为建造、2艘船舶为购买。请发行人说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供需情况、行业监管政策及调控情况、公司业务模式、公司运力扩张情况等,说明本次新增运力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在公司毛利率下降情况下本次新增运力的必要性,新增运力是否能得到充分消化,未来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9.16亿元、在建工程1.11亿元,受限原因为抵押。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抵押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应资产、资金用途、借款人、利率、还款安排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公司相关偿债能力,说明上述抵押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并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发行对象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股份前,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56%的股份,陈其龙参与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决策程序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审核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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