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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0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5号)。

  (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回购最高价格13.4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42元/股,回购均价11.8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6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2年度已回购未注销的21,553,532股,将用于股权激励,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中(证券账户号码:B883864698)(亨通光电:2022-007号)。本次回购股份8,436,8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中(证券账户号码:B886151395)。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436,8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23年度已回购股份情况介绍

  (一)回购方案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号)。

  (二)股份回购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的最高价格13.4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11.42元/股,回购均价11.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9999.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回购方案及回购完成情况,公司确认回购的8,436,800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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