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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