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关详情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1月18日及202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情况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了公司A股股票共计2,077,100股,成交均价为34.20元/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7,104.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期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本次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同时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及第二期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及第二期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各期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等股份将按规定锁定36个月(2023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
公司在实施上述持股计划时,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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