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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