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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3-18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维斯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维斯迈”)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北京维斯迈就宣肺败毒颗粒治疗甲型流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项目进行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维斯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技术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目标:完成评价宣肺败毒颗粒治疗甲型流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2、技术服务内容:

  (1)提供智能协作平台解决方案。

  (2)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本项目必要文档的设计和撰写。

  (4)本项目研究机构的中心启动。

  (5)本项目入组病例的随访。

  (6)本项目监查。

  (7)本项目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8)本项目的文章撰写和发表。

  3、技术服务方式:乙方负责提供智能协作平台解决方案以及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和实施。

  (二)技术服务经费

  1、技术服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10,409,475元。

  2、技术服务经费由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甲方按照如下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3,122,842元;

  (2)乙方完成首例入组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3,122,842元;

  (3)乙方完成入组5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即1,561,421元;

  (4)乙方完成入组10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2,081,895元;

  (5)乙方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据实结算。

  (三)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对乙方最终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为:按照约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四)知识产权

  1、本临床研究的知识产权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可以和甲方共同署名发表与本协议项下之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论文,但乙方以任何方式公开本合同履行所取得的成果及信息资料前,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知识产权获取过程中的工作,乙方发明人的奖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须承诺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受损,乙方至少按照合同总经费的30%作为违约金;若损失大于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4、甲方有权利用本合同履行所取得技术成果进行后续的开发使用,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利用本合同履行取得技术成果进行后续的开发使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或合作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约定付款,每延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向研究机构支付临床试验经费,由此造成研究机构中止研究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应当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情况除外。

  3、非乙方责任导致本试验无法按时完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应将已支付费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4、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

  5、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最终交付成果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损失。

  6、因任何一方或多方违约造成其他方损失时,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罚金、赔偿金等。

  7、本协议签订后,任何单方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甲乙双方均有权提请仲裁。双方同意选择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壹拾壹亿零陆佰零肆万贰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0日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369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口服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49,795.96万元,负债总额428,461.14万元,净资产1,021,334.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221.33万元,净利润-110,020.1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35,291.29万元,负债总额505,311.59万元,净资产1,029,979.7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8,690.03万元,净利润114,825.4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乙方

  名称:北京维斯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川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2-1]23幢1层102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文艺创作;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医学研究(不含医疗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4.34万元,负债总额793.20万元,净资产81.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8.14万元,净利润-4.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36.58万元,负债总额824.46万元,净资产12.12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24.74万元,净利润-15.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维斯迈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的时间和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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