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7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3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罗雪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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